第十六条

有效

文物保护单位中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含附属建筑),未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其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