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