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六十六条有效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修改决定和修改后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应当公布废止决定。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