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