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