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教育、岗位培训、日常培训内容。

教育机构应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立德树人教育内容。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结合各自功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