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选聘物业服务人,除业主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人外,应当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可以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人。规模较小的认定标准由市(地)、县(市)确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