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所需经费。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