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