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合理布局大件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提升大件垃圾收运能力,规范大件垃圾收运拆分处理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管。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