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经营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供水企业应当按时抄记用水户结算水表读数,依水表读数计收水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