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经营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供水行业统计要求,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