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民宿经营者发现住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二)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其他可疑物品;

(三)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