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民宿开办实行属地申报联审制。

民宿经营者可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照联办”申请,相关部门分类登记和审批完成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照联办”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发放证照。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