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村,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规定执行。

利用其他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