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指挥调度平台专用电话为“120”,由市紧急救援中心集中受理和统一调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提升科学调度和院前急救信息化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并与“110”“119”“122”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急救联动机制。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