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六条有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人提出的对议案的修正案,获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四人以上附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