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基础性、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