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并定期发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