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主体由省人民政府确定。自然保护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