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然保护区应当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