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