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镇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