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的论证、评估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接受委托的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提出论证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