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六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