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六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