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到会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