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五条有效鼓励探索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模式,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的科技资源跨区域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