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探索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模式,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的科技资源跨区域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