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具体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电梯相关信息已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相关单位和机构重复提交。

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将工作标准、服务质量、行业自律等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