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电梯使用单位的定期检验、检测要求后,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时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并在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