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变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梯检验机构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