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并满足电梯机房专用、通风降温、底坑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禁止在电梯井道内使用石棉等危害健康的建筑材料。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的防渗漏,其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八年。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