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应用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智能网联车辆保险产品,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主体、应用主体提供保险服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