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车辆,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和功能型无人车。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