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支持从事数字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数字内容、视觉智能等数字贸易的市场主体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推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在境外应用,扩大本市数字贸易品牌的国际影响,推进市场主体国际化发展。

鼓励数字贸易市场主体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研发中心等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