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第三章 主体培育第十七条有效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货物在途、在仓、交易、交付等数字化动态追踪管理模式,支持签发区块链电子提单,建设全球数字供应链体系;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利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