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公共图书馆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未能达到规定开放时长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依然不能达到规定开放时长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