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运行第三十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馆藏发展政策和服务对象需求,广泛收集文献信息资源;并对馆藏各类文献进行合理布局、系统组织、科学管理。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当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采购、接受交存或者捐赠等合法方式收集文献信息资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