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