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三条有效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分为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