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黎苗药材自然资源保护,科学划定黎苗药材自然资源保护范围和品种,并向社会公布,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活动。

严禁对濒临灭绝和重点保护范围的野生黎苗药材品种乱采、滥挖、乱捕、滥猎。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