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3元的标准,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