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3元的标准,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款专用,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