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园、商场、机场、车站、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城镇公共广告栏、街区灯箱广告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科普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