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探索建立终身学习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终身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促进个性化学习和学习成果多元化运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