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