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定期检测、维护,保障其安全使用,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