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四章 勘察设计第二十三条有效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