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六章 衔接机制第六十九条有效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可以在登记立案前依法导入调解程序。已经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先行调解、法律规定不能调解、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