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调解/第二节 人民调解第三十条有效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聘请两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一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