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